1、發生實繳時才可以做帳,認繳是不需要做帳的。
2、因為認繳只是工商登記的數,不是實繳數,沒有做賬的依據。
3、自2014年年3月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可以不再審驗注冊資本,必須實繳注冊資金,而是采取認繳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
5、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6、認繳解釋:認繳不等于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7、認繳制并沒有免除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義務,股東(發起人)應按照記載于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
8、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9、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發起人)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10、因此,請投資者自覺履行出資責任,約定合理的出資期限,并踐諾守信。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