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加班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職工個人的權利,不管是否有超時加班的狀況都可以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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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收集加班的書面證據,如果超時的,那么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投訴不成,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二、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加班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勞動者以公司加班太多為由而提出解除合同,雖然可以解除合同,但不一定對勞動者有利。勞動者主動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