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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日報: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023-06-23 18:30:13 來源:法務網
一、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


(相關資料圖)

1.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原則;

2.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原則

5.適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則等。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二、

刑事訴訟時效多長

1.法定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時效為五年;

2.法律規定的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時效為十年;

3.法律規定的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時效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罰是20年以上的終身監禁或死刑,時效為二十年。如果認為有必要在20年后追究案件,必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批準。

找法網提醒您,起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處于連續或者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起訴期限內犯罪的,對以前犯罪的起訴期限自之后犯罪的次日起計算。致人重傷的法律處罰為3至10年。

三、

刑事訴訟法的待證事實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刑事審判的實踐經驗,在有關的司法解釋中提出,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1.被告人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4.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5.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6.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7.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8.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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