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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速看:廣東珠海:小區泳池收益歸誰?法院:業主共有

2023-06-21 19:51:24 來源:互聯網

氣溫“狂飆”,

不少小區泳池又蓄滿了水,

物業公司


(相關資料圖)

收門票、辦活動忙不迭,

收益也“順勢”進了

物業公司的“口袋”,

但理應如此嗎?

近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小區泳池、網球場收益歸屬引發的糾紛,新一屆業委會起訴前物業公司,追回公共收益共計7萬余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

案涉小區的前物業公司是建設單位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小區業委會換屆后,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但前物業公司遲遲未將其管理小區期間游泳池、網球場等的公共收益退還。

為此,業委會多次發函請求,前物業公司始終置之不理。

因多次協商無果,業委會訴至法院,要求前物業公司返還其經營管理期間游泳池、網球場的收入結余款7萬余元,并支付利息損失。

前物業公司辯稱,四年前,小區樓棟消防報警系統大面積癱瘓,公司墊付了更換設施的費用共計24萬元。游泳池和網球場的收益是公共收益,本身即具有補充公共維修資金的功能,應全部用來抵扣消防工程墊資款。

此外,公司受托經營管理游泳池、網球場,此間投入了人力、物力成本,即便要歸還收益,也應按照行業慣例,扣除合理成本開支,而非如數返還。

法院審理

香洲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小區的游泳池、網球場系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根據原物業合同約定,由被告前物業公司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因此,被告前物業公司對上述設施利用產生的經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應屬于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但從被告前物業公司提供的有關收支明細表顯示,游泳池、網球場收支表實際上已列明并扣除了相關支出金額,在未提交其它證據的情況下,被告前物業公司要求再另行扣除所謂管理成本開支,理據不足。

至于消防工程墊資款,由于雙方對工程所涉樓棟、款項金額、償還主體等尚存爭議,不宜將該筆墊付費用與公共收益直接沖抵。雙方應積極協調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另循法律途徑處理。

香洲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業委會的全部訴請。

法官說法

香洲法院法官 謝光

小區內規劃泳池日益成為“標配”,物業公司利用電梯設置廣告位的現象更是常見。眼見公共收益項目日漸增多,業主們也越來越關心公共收益的多寡、去向、歸屬。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物業公司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以更好地保護業主權利。

物業公司雖實際經營管理業主共有部分,但系受業主委托,有義務將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不得未經業主共同許可而擅自挪作他用。別讓公共收益,成為“糊涂”收益。

來源:香洲法院 珠海中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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