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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前鋒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一名犯偷越國(邊)境罪的社區矯正對象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參與一定次數或時間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活動。
2020年2月,被告人肖某某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名網名為“驅魔一刀”的網友,該網友告訴肖某某可以偷渡到緬甸掙錢。于是,幾個月后,肖某某與其妻子、表哥偷渡出國到緬甸,在緬甸一網絡公司工作。因工資不高且工作不自由,40余天后3人選擇回國。
前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某違反國(邊)境管理規定,3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的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其余涉案人員另案處理)。
案件生效后,前鋒區人民法院發出“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犯偷越國(邊)境罪的肖某某參與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活動。通過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增強反詐宣傳實效,同時深化被告人對自身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深刻理解反電詐工作的重要性,降低其自身再犯的可能性。
據悉,責令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執行“服務令”,是前鋒區人民法院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社會綜合治理效果進行的一次探索和嘗試,旨在通過探索社區矯正對象社會服務新模式,重塑社區矯正對象的自我價值認知和社會責任感,引導社區矯正對象回歸社會,從根源上減少和預防犯罪,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接下來,前鋒區人民法院將積極拓寬思路,結合服務令的執行效果,不斷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持續豐富“服務令”形式,強化溝通協作,完善執行程序,形成工作機制,努力為平安廣安、法治廣安建設貢獻力量。(李珂 廣安日報全媒體記者 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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