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付款是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后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
2、此方式不利于買方,一般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采用。
(資料圖片)
3、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貸; 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于資金周轉,也無商業風險。
4、預付款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通常稱為訂金,預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 另一種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5、擴展資料: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
6、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7、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8、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9、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1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預付款。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