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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安康6月21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梁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近日,經陜西省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平利縣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2021年8月,王某在網上發布“可有償幫忙查找電子書籍”信息,之后,其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網站下載相應電子書籍后,根據尋找書籍難易程度向購買人收取2元、5元、10元不等的費用。在嘗到甜頭后,王某為了獲取更大利益,又建立了微信群,吸收更多購買者加入群聊,并根據不同情況收取20、50、99、299元不等的會員費。購買者只需在群內說明需求書籍信息,王某為其提供“永久免費找書服務。”短短半年時間,王某便通過上述方法,非法獲利3.5萬余元。
平利縣檢察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但鑒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可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認罪態度較好,認定為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平利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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