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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貧困戶子女家有別墅 該不該慰問?

2021-02-07 10:55:33 來源:紅星新聞

住在女兒家的大房子里,生活設施健全,卻頂著“困難戶”的名頭,接受慰問,難免觸動到了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觸到了公眾的敏感神經。

青島城陽區被慰問的困難戶家里擺“茅臺”之事尚有余溫,東莞又有一戶人家被頂上了風口浪尖。從慰問的照片看,“困難戶”的家氣派寬敞,有挑高的大廳、大理石裝修的墻面,螺旋扶手樓梯直通二樓,真皮沙發配精致的功夫茶具……看得網友們都酸了:希望領導也來慰問下自己。

東莞長安鎮宣教文體旅辦回應,受慰問的老人71歲,2020年5月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傷,搬到女兒家養傷。老人非當地建卡貧困戶,非低保對象,社區考慮到其受傷后比較困難。社區為走訪家庭送上600元生活物資和500元慰問金。兩地的澄清都明確,一、被慰問對象不是建卡貧困戶,不是低保對象;二、只是臨時性的慰問,而且給的錢物也不多;三、都是生病之后住在女兒家里面,照片里并不是困難戶的家。住在女兒家的大房子里,能不能算“困難戶”?該不該接受慰問(哪怕沒有多少錢)?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本身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更是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給予爸媽生活保障,成年子女是第一責任人。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家庭哪怕分開居住,也不應該做機械切割。基層在統計老年人的生活狀態信息,擬列入慰問、扶助對象的時候,也應該充分考慮到子女家的經濟條件,否則的話,也就成了一種形式主義,為慰問而慰問。雖然東莞屬于經濟發達地區,當地困難戶不大可能是面黃肌瘦、家徒四壁的那種。但是,住在女兒家的大房子里,生活設施健全,卻頂著“困難戶”的名頭,接受領導的慰問,難免觸動到了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觸到了公眾的敏感神經上——畢竟這么多網友就沒有住過“別墅”,沒能安安逸逸地躺在真皮沙發上喝功夫茶。這兩年來對于春節訪問貧困戶、困難戶的質疑不少,需要基層改進工作作風,做到細致嚴謹,不能按著幾個“困難指標”去慰問。還要對擬慰問對象的生活環境、生活質量做出綜合性的評估:其本身的收入比較低,但是家庭收入狀況怎么樣?子女生活水平如何?否則的話,“別墅慰問”看似還合乎規矩,初衷也并不壞,卻反而讓公眾感受到“犯酸”“刺痛”。哪怕是在東莞、青島這樣的地區,家里生活狀態不如被慰問的“困難戶”的也有人在,為什么他們得不到慰問呢?慰問款物多少還在其次,政府的慰問、扶助應該做的是雪中送炭、兜底保障,盡量避免公帑花到錦上添花的地方去,應體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慰問“困難戶”,不能不考慮子女家“有別墅”,這種常識需要貫徹到基層部門的具體工作當中。(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沈彬)

關鍵詞: 慰問 貧困戶 有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