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陽澄狀元大閘蟹”售后問題,李佳琦工作室發布聲明稱,李佳琦在直播間介紹產品過程中把“陽澄狀元”大閘蟹說成“陽澄湖的大閘蟹”,原因是在解讀商家提供的信息時出現了偏差。此外,聲明還表示,就該產品后續出現的任何售后問題,于直播間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可與李佳琦直播間“一號鏈接客服”聯系,將協同商家負責到底。那么,李佳琦這種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嗎?我們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呢?
虛假宣傳是什么?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遇到虛假宣傳如何維權?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