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瓊州大道購物廣場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木瓜絲、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經營菌落總數超標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
通告原文: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瓊州大道購物廣場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木瓜絲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8月19日,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瓊州大道53號瓊山文體活動中心商廈一至二層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瓊州大道購物廣場經營的木瓜絲(醬腌菜)進行監督抽檢,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檢驗報告(編號:No:A2200269483109023C),檢驗報告顯示上述木瓜絲(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為1.2,標準指標為≤1,檢驗結論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木瓜絲(醬腌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9月10日。
(二)對經營銷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0年9月14日,我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傳來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A2200269483109023C),顯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于2020年8月19日,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瓊州大道53號瓊山文體活動中心商廈一至二層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瓊州大道購物廣場經營的木瓜絲(醬腌菜)進行監督抽檢的結果。經檢驗,結果顯示上述木瓜絲(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為1.2,標準指標為≤1,檢驗結論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明,該店分別在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9月10日從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處各購進木瓜絲(醬腌菜)15瓶,共計30瓶,進貨單價12.5元/瓶,進貨總價375元,銷售單價15.9元/瓶,銷售總價190.8元(共銷售12瓶),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在該店貨架上發現同批次不合格木瓜絲(醬腌菜)10瓶,另外在倉庫內檢查發現8瓶該產品,共計18瓶,執法人員對上述18瓶木瓜絲(醬腌菜)采取扣押強制措施。該店提供上述木瓜絲(醬腌菜)進貨單據、生產廠家出廠檢驗報告、供貨商和生產廠家相關資質復印件等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等法律義務,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木瓜絲(醬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應當依法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木瓜絲(醬腌菜)。故我局依法沒收已扣押的18瓶木瓜絲(醬腌菜)。
(三)當事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經查,該批次不合格木瓜絲(醬腌菜)從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處購進,我局對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詢問調查,并將不合格木瓜絲(醬腌菜)的調查情況發通報函至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所在轄區的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二、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經營菌落總數超標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8月25日,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紅城湖南側E世紀廣場二層、三層全部及一層、四層部分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經營的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進行監督抽檢,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檢驗報告(編號:No:A2200269489129018C),檢驗報告顯示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菌落總數實測值為7.4×103、6.7×103、8.1×103、1.1×104、6.9×103CFU/g,標準指標為n=5;c=2;m=103;M=104,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購進日期為2020年5月17日。
(二)對經營銷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0年9月16日,我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傳來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A2200269489129018C),顯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于2020年8月25日,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紅城湖南側E世紀廣場二層、三層全部及一層、四層部分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經營的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進行監督抽檢的結果。經檢驗,結果顯示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菌落總數實測值為7.4×103、6.7×103、8.1×103、1.1×104、6.9×103CFU/g,標準指標為n=5;c=2;m=103;M=104,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明,2020年5月17日,該店從廣東省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村望沙路115號家樂福(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處一共購進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40盒,進貨單價9.8元/盒,進貨總價392元,銷售單價14.6元/盒,銷售總價540.2元(共銷售37盒),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在該店貨架上發現同批次不合格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3盒,執法人員對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采取扣押強制措施。該店提供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后勤驗收單、生產廠家出廠檢驗報告、供貨商和生產廠家相關資質復印件等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等法律義務,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應當依法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故我局依法沒收已扣押的3盒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
(三)當事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經查,該批次不合格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從廣東省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村望沙路115號家樂福(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處購進,我局將不合格的摩咔金布丁(菠蘿味布丁)調查情況發協助調查函至廣東省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村望沙路115號家樂福(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所在轄區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洪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