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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洋新材(832047)股東及其子違法短線交易雙雙收證監警示函

2020-11-10 09:49:5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關于對蔡利娟、汪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汪億于2020年3月9日通過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浙江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聯洋新材”,832047)股票10萬股;蔡利娟于2020年5月29日通過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賣出聯洋新材股票34萬股。蔡利娟系聯洋新材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汪億系蔡利娟之子。

上述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蔡利娟、汪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蔡利娟、汪億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聯洋新材的前身為浙江聯洋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企業),成立于2006年11月2日。2014年7月7日,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為浙江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2015年3月6日,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證券代碼832047,主辦券商為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大股東為中國新材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1.86%。截至目前,蔡利娟不是聯洋新材主要股東。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2020年9月17日,申萬宏源披露關于子公司業務范圍變更的公告顯示,申萬宏源證券和其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將辦理營業執照和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的變更,將除可轉換債券外的債券品種的證券承銷業務歸入申萬宏源證券的經營范圍,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的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在債券品種方面僅保留可轉換債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蔡利娟、汪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蔡利娟、汪億:

經查,汪億于2020年3月9日通過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聯洋新材(證券代碼:832047)股票10萬股;蔡利娟于2020年5月29日通過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賣出聯洋新材股票34萬股。蔡利娟系聯洋新材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汪億系蔡利娟之子。

上述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0年10月30日

關鍵詞: 聯洋新材(83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