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性股票的前世今生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股權激勵深圳萬科集團在 1993 年獎勵其優秀員工一部分公司股票但是真正出現限制性股票這一概念是在2005 年 12 月 31 日這天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試行》 現已廢止辦法第16條中如此定義限制性股票:“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2008年陸續發布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 號2 號3 號 已廢止對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授予日的起止問題、鎖定期內的解鎖條件的事項作出規定。
2006年3月1日實施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也提到限制性股票;2009年后陸續出臺有關股權激勵的相關配套政策也都有提到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是什么?
2016年8月13日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表述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其中第23條—27條詳細規定了限制性股票的價格、解除限售的時間、回購等。簡單來說即使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股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購買但是所購買的股份對應的權益有一定的限制解除這種限制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如何解除限售?即在方案中設置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即可解除限售。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對于授予價格、每期解除限售的數量、未解除限售的處理方式都有其規定均需符合法律規定。
3、為什么上市公司熱衷于限制性股票?
首先從激勵目的上來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很多都是伴隨著公司成長的限制性股票所表達的“回饋”與“獎勵過去”是其他方式不能比擬的畢竟在完成購買之后需要進行工商登記這是法律上對股東身份的認可即使未達成條件會存在回購的可能但是此時此刻公司通過限制性股票所表達的感激也是誠意滿滿。
另外一方面則需要從價格上來說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簡單來說可以是交易均價的五折 詳見附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但是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卻是交易均價在公司已經上市的情況之下價格往往較高可能會存在“買不起”的情況即使買的起也會過多擔心股票價格的浮動。
說了這么多可以回看《股權激勵模式之“限制性股票”分析》了解更多如果仍舊一知半解歡迎報名西姆方案班詳細解讀更有導師一對一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