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阿斯利康制藥公司(AstraZeneca)與巴西政府的合同顯示,這家外國公司對未來針對新冠肺炎的疫苗銷售、支付專利使用費、維持產品專利權等方面提出了條件,甚至有權規定疫情結束的日期(最早在2021年7月)。
這些數據是來自Fiocruz基金會(里約生物醫學開發研究機構)和阿斯利康制藥公司于7月31日簽署協議的一部分。協議允許巴西政府宣布以3億美元的價格在未來購買1億劑疫苗。
與阿斯利康簽訂的協議中還提到,即使疫苗不起作用,也不會退款。根據協議,“如果臨床研究不起作用,款項不予退還。”
該公司還表示,“成品生產技術的轉讓費用不予退還”。
在協議中還指出,該跨國企業有權規定疫情結束的日期。本周四(8日)《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也公布了協議的這一具體內容。
根據協議內容,他們有權宣告新冠大流行最早在2021年7月1日結束,也可能會延長,但這將完全取決于阿斯利康制藥公司。因此,如果"阿斯利康出于善意地認為新冠大流行不會在這個時間結束",那么大流行狀態可能會持續。
這種立場將反映在疫苗價格上。阿斯利康稱,只有在大流行持續期間,才能以成本價供應疫苗。大流行狀態結束后,疫苗的價格就需要重新協商。Fiocruz一直未就這些問題做出回應。
與Fiocruz簽署的協議還表示,只允許為巴西人生產疫苗。在最初的條約中,明確規定Fiocruz進行的生產只能服務于巴西國內市場,不得用于出口。
文中稱,該協議提出要 "確保疫苗在巴西生產、分發和銷售",并明確指出,該公司授予“巴西公共市場”疫苗生產、分發和銷售二級授權的權利。
只有當疫情結束后,"協議雙方才能評估擴大疫苗使用地區的可能性,也就是Fiocruz將疫苗出口。
據了解,該疫苗的所有知識產權仍在阿斯利康公司手中,協議仍將規定支付專利的費用,同時含保密條款。
在本周四,該報刊專欄透露,巴西政府不打算加入印度和南非的一項提議,即暫停疫苗、檢測、治療和任何其他有助于遏制新冠病毒的技術專利。前國防部長阿莫林(Celso Amorim)等官員表示對這一決定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