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劉立榮被限制高消費。
北京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為金立集團董事長劉立榮,公司注冊資本為 500 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通訊設備;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軟件開發等,由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100% 持股。
司法關聯數據顯示,該案件為北京信必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相關服務合同糾紛,原告為北京信必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據一審民事判決書,該案裁判結果為:被告北京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北京信必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費 5,002,574 元并賠償該筆款項利息損失(截止到 2018 年 4 月 25 日為 49448.99 元;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至上述款項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與上述欠款同時結清),均于本判決生效后 10 日內付清。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該案件,劉立榮目前被限制消費,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