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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泰集團多個項目違規售賣“樓頂違章建筑” 執法局已介入

2020-09-01 09:32:2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8月4日刊發的報道《邦泰集團上半年銷售下滑逾三成:困守四川三四線有精裝修項目因質量差遭投訴》引發廣泛關注。報道中曾提及的四川省宜賓市的邦泰國際社區北區項目業主聯系到記者,詳細介紹了該小區存在的諸多問題,包括多個項目樓頂出現危及安全的“違章建筑”等。

據相關業主介紹,邦泰集團旗下包括邦泰國際社區、邦泰臨港國際等在內的多棟高層住宅樓,樓頂都存在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

據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調查回復,此類問題的出現是由于“開發商將樓頂區域變相賣給業主,且售賣時告訴業主可以自行搭建”。此外,“規劃設計的架空層,也給業主違建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樓頂違建施工及執法局和物業人員臨時管控的現場照(業主供圖)

有建筑工程從業者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私自在樓頂加建,會破壞房屋結構,改變房屋原始受力,存在安全隱患。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開發商的這個操作肯定是違法的,樓頂區域屬于公攤部分,開發商是無權變相出售的,出售侵犯了共有權人的利益,屬于侵權行為。其次,只要房屋建設有悖相關規劃,或者沒有取得建設的手續,都屬于違規行為,依法應當被拆除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國網財經記者還發現,邦泰集團試圖通過合同漏洞來推諉責任。在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第七條第三款“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補充規定”一則中特意約定:“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范圍內,與商品房直接毗連的部分綠地和屋頂平臺,買受人同意由賣出人統一分割并授予相應的與該平臺或綠地相毗連的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

事實上,這一合同約定讓邦泰集團鉆了將樓頂平臺和小區綠地出售給業主的空子。收房后,頂層的業主和一層的業主會自然而然地去享有自己取得的“使用權”,但是其它樓層的業主會覺得侵犯了大家的共同利益,隱患就此埋下了。

王玉臣律師告訴記者,這種條款不合理也不合法,嚴格講這種條款實際上屬于“霸王條款”、“格式條款”;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王玉臣律師同時指出:實際上這種合同條款系開發商設定的,重復使用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條款完全符合格式條款的規定,且屬于排除了業主對于屋頂或綠地的主要權利,依法屬于無效條款。

除了樓頂違建問題,邦泰國際社區還被投訴存在車庫積水、車位標準不達標(寬度過窄)、精裝修質量差等其它問題。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業主投訴事項致電邦泰集團客戶熱線核實,對方表示自己不是對接媒體的部門,稍后將由負責同事聯系。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收到回復。(記者 魏國旭)

關鍵詞: 邦泰集團 樓頂違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