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份刑事裁定書顯示,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及科室主任陳某某、眼科主治醫師謝某涉嫌單位受賄罪一案已然塵埃落定,同時,這次的受賄案牽扯出歐普康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普康視,300595.SZ)的代理商涉嫌賄賂。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1002刑初400號)顯示,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檢察院以鄂荊沙檢刑訴〔2018〕38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犯單位受賄罪,被告人陳某某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告人謝某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2018年11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為財政補助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眼科為該單位內設業務科室。2002年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陳某某任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主任,1995年6月起,被告人謝某任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主治醫師。被告人陳某某在履職期間,眼科共計收受角膜塑形鏡片供貨商回扣款51.26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及謝某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33.66萬元并予以均分;陳某某收受人工晶體折疊片供貨商賄賂13.13萬元,謝某收受賄賂11.25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一、單位受賄、貪污事實
2011年,被告人陳某某在擔任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主任期間,在歐某視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歐某視公司”)荊州代理商章某的推薦介紹下,了解到“夢戴維”系列角膜塑形鏡片可以防控未成年人近視程度加深,雙方表示了合作意向。2013年4月,醫院派黨委副書記馮時帶隊,陳某某、謝某等人一同前往該公司考察,并與合肥歐某視公司湖北大區銷售經理張某1達成合作意向,商定由供應方給予醫院銷售額15%比例的利潤。后因該鏡片沒有上招標網且不屬于醫療服務收費名錄,沒有相應的收費條碼,醫院無法收費,院領導商議后形成決議,決定引進該項目,向合肥歐某視公司購買驗配儀器交給眼科使用,由眼科負責具體落實患者的驗配、治療以及購買鏡片事宜,醫院提供服務并收取正常的診療費用,由患者將購買鏡片款直接打款和由眼科工作人員代收后統一付款給鏡片供貨方。
2013年6月,經醫院同意,被告人陳某某代表眼科與張某1代理的合肥博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琦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單點銷售合同書》,陳某某代表眼科私自與張某1口頭約定按銷售額15%的比例返利及鏡片付款方式。之后陳某某告知科室所有成員15%回扣款的存在和發放方案,同時安排被告人眼科醫生謝某負責結算和發放。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間,眼科共向張某1提供的博琦公司購買角膜塑形鏡片56片、鏡片款12.19萬元,收取回扣款18285元。期間,因訂單系統不完善等原因,眼科醫生經陳某某授意另在荊州代理商章某處購買鏡片10片、鏡片款25500元,也按照陳某某的要求收取銷售款15%比例的回扣款3825元。以上回扣款總計22110元,由謝某按照陳某某的安排發放給科室所有成員。
2014年5月,眼科與博琦公司的張某1合作協議到期,經合肥歐某視公司同意,改由其荊州代理商章某繼續與婦幼保健院眼科合作。同時被告人陳某某向章某提出將回扣比例提升到30%并就此達成了口頭協議,眼科在章某的訂單系統上購買,收到鏡片后,由謝某直接扣除鏡片款的30%,將余下70%鏡片款以現金或者銀行卡轉賬的方式與章某結算。經查,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間,眼科在章某處下單43片、鏡片款11.21萬元,其中30%被眼科留下共計33630元。陳某某向眼科人員隱瞞了按30%比例收取回扣款的事實,將其中的16815元(鏡片款的15%)安排被告人謝某發放給科室所有成員,余下16815元被陳某某、謝某二人均分。
在此期間,歐某視公司湖北省公安縣片區代理商黃某找到被告人陳某某,提出合作意向,陳某某表示目前與他方合作良好,如果黃某想分得市場就必須給更高的回扣比例。據此,雙方經過協商后達成口頭協議,由黃某給予50%回扣款給眼科,眼科在黃某提供的系統賬號上購買鏡片并代收貨款。經統計,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間,眼科經由黃某系統下單44片、鏡片款13.37萬元,其中眼科留下50%回扣款66850元,陳某某向眼科人員隱瞞了按50%比例收取回扣款的事實,由被告人謝某按照陳某某的安排將其中20055元(鏡片款的15%)發放給科室所有成員,余下46795元被陳某某、謝某均分。
2014年底,章某得知眼科另在黃某處購買角膜塑形鏡片,遂質問被告人陳某某,陳某某提出黃某給的回扣比例更高,如果要求眼科不在黃某處下單那么章某要給同樣比例的回扣,經協商雙方同意亦按銷售額的50%的比例返利,從2015年1月起執行,2017年7月審計發現問題后終止合作。經查,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眼科在章某處購買角膜塑形鏡片266片、鏡片款78.01萬元,眼科獲得回扣款39.00萬元。陳某某向眼科人員隱瞞了按50%比例收取回扣款的事實,被告人謝文根據陳某某的安排,將其中11.70萬元(鏡片款的15%)發放到科室所有成員,余下27.30萬元被陳某某、謝某均分。
綜上,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間,眼科共計收受角膜塑形鏡片供貨商回扣款51.26萬元,沒有報告、上交醫院,除部分用于科室發放福利外,其余33.66萬元被被告人陳某某、謝某隱瞞后并予以均分。
二、個人受賄事實
2013年4月,荊州市婦幼保健院與荊州德億康泰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眼力健”人工晶體片(用于治療白內障)購銷合同,黃某系該供貨商負責人。時任眼科主任的被告人陳某某應黃某的請托,承諾號召醫生多推薦患者使用利潤高的折疊片,為此二人達成協議,眼科每推薦使用一片折疊片,由黃某給予200元的回扣。隨后,陳某召集科室醫生開會,傳達供貨商承諾使用人工晶體片折疊片有回扣,每用一片二名管床醫生可以各得50元。同時還告知被告人謝某(手術醫生),參加手術并使用的折疊片每片給其50元回扣,每片余下50元回扣由陳某自己分得。2018年2月,被告人陳某某謊稱黃某給予回扣款降低,決定給管床醫生、手術醫生的回扣每片減少為25元,實際每片余下125元由自己得,此種分配方案持續到2018年4月。
經查,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間,眼科共計從黃某處購買人工晶體片折疊片1791片,收取回扣款35.82萬元,其中被告人陳某某分得13.13萬元,被告人謝某分得11.25萬元,其余的由其他醫生分得。
案發后,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向荊州市沙市區監察委上交贓款51.26萬元(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侵吞的33.66萬元);被告人陳某某、謝某親屬分別向荊州市沙市區監察委退繳違法所得13.13萬元、11.2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在開展角膜塑形鏡片醫務過程中,幫助供貨商銷售角膜塑形鏡片,為供貨商謀取利益,非法暗中收受回扣51.26萬元歸本科室所有,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亦已構成單位受賄罪并應承擔相應罪責;被告人陳某某、謝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33.6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陳某某利用其眼科主任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13萬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謝某利用其眼科醫生處方權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25萬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犯單位受賄罪,被告人陳某某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告人謝某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陳某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罪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謝某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酌情可以從輕處罰;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被告人陳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謝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單位及二被告人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二、被告人陳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謝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均自2018年8月14日起,陳某某至2022年2月13日止;謝某至2020年6月13日止;罰金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三、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單位退繳的贓款51.26萬元(包含陳某某、謝某退繳的33.66萬元),被告人陳某某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3.13萬元,被告人謝某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1.25萬元,均依法予以沒收,由荊州市沙市區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鄂10刑終225號)顯示,宣判后,被告單位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被告人陳某某和謝某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為,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系荊州市婦幼保健醫院的內設科室,在眼科對外開展的相關眼疾治療醫務過程中,其幫助供貨商推銷角膜塑形鏡片和人工晶體折疊片產品,為供貨商謀取利益,暗中收受供貨商給予的回扣,數額巨大,依法應追究荊州市婦幼保健院眼科單位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對其判處罰金。上訴人陳某某和上訴人謝某分別系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對其以單位受賄罪判處刑罰。上訴人陳某某、謝某將收受的角膜塑形鏡片供貨商給予的數額巨大的回扣款,除用于給眼科人員發放部分福利外,二人共同將剩余的大部分回扣款隱瞞后予以侵吞私分,二上訴人的行為還分別構成貪污罪。
此外,上訴人陳某某還利用其眼科主任職務便利,上訴人謝某還利用其眼科醫生處方權的職務便利,為人工晶體折疊片供貨商謀取利益,收受供貨商給予的回扣,數額較大,其行為還分別構成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上訴人陳某某、謝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原審法院在量刑時綜合考慮了上訴人陳某某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二上訴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訴人謝某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案發后二上訴人積極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情節,并結合本案具體情形,依法在量刑幅度內分別對二上訴人予以了從輕處罰,原判量刑并無不當。故上訴人謝某及其辯護人分別所提“原判量刑過重”之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經查證,歐某視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即為歐普康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普康視,300595.SZ,原名為歐普康視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判決書中提及的產品“夢戴維”系列角膜塑形鏡片為歐普康視旗下產品。
歐普康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開始運營,2013年整體升級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上市,股票代碼300595??偛课挥诤戏适懈咝录夹g開發區夢園路7號,公司注冊資金12240萬元,員工300余人,擁有5000平方米的獨立研發生產大樓,內有8條先進的硬鏡生產線、無菌車間、材料實驗室、生化實驗室、機電實驗室、技術培訓中心等。在建的新研發生產基地占地30畝,建筑面積44000平方米,規模在全球硬鏡生產企業中領先。
歐普康視官網顯示,歐普康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于眼健康和近視防控技術與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2000年由留美工程博士陶悅群創辦,目前注冊資金6.07億元,總部位于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占地30畝,建筑面積4.4萬平方。公司現有子/孫公司160余家、員工總數(含子公司)超過1600人。2019年總營業收入約6.5億,凈利潤約3億,總資產約16億,凈資產約14億,納稅約1.2億。公司于2017年1月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目前市值超過300億,是國內上市的眼視光科技企業,全國醫療器械上市企業排名第十四名。歐普康視的業務包括眼科及視光醫療器械(產品)與醫療服務兩大板塊。在產品方面,目前的主營產品為角膜塑形鏡等硬性接觸鏡(隱形眼鏡)以及配套護理產品。
4月24日,業界流傳的一份醫保局《關于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國家醫保局將合理利用相關部門打擊和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行為的執法成果,通過企業承諾和契約管理,采取適當的失信懲戒措施。此外,醫藥企業在承諾杜絕商業賄賂及操縱市場行為的同時,還要承諾對于委托服務企業、代理企業為己方藥品實施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連帶承擔價格和招采信用懲戒責任。
6月5日,國家衛健委正式下發了《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嚴肅查處收取醫藥耗材企業回扣行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回扣的行為。對查實的醫務人員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涉案的醫藥產品經營者給予回扣的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對受到行政處罰的涉事企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