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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曼3(400037)訴訟事項公告 都傳達了什么信息

2020-07-13 15:15:52 來源:中財網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近日收到如下訴訟案件:

1、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 )陜執一民字第55-25 號)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稱:“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號民事裁定書,執行的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借款擔保追償糾紛一案中,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持有的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00

萬股股權。本院委托中宇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該股權進行評估。中宇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確認上述800 萬股股權截止評估基準日

2008 年12 月31 日的參考價值為0 元。被執行人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擬將所持有的該800 萬股股權予以轉讓,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征得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該股權的承諾。2010 年4 月22 日,申請執行人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和第三人張燕君簽訂協議約定,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將其持有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800 萬股股權以3 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張燕君,抵償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所欠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 萬元的債務。”裁定如下:“①解除對被執行人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持有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 800 萬股股權的凍結措施。②將被執行人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持有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800 萬股股權作價3 萬元,交付第三人張燕君,抵償執行人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3 萬元債務。該800 萬股股權自本裁定送達第三人張燕君時轉移。”

2、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 )陜執一民字第55-21 號)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稱:“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號民事裁定書,在執行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借款擔保追償糾紛一案中,于2009 年2 月24

日以(2008 )陜執一字第55-15 號民事裁定書,將已被拍賣的被執行人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藍田縣白馬坡的面

積為 33380.17 平方米的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藍國用

(1999)0002612]和地上建筑物(產權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藍字第

084、085、086、087、088、089 號)變更登記在買受人陜西永茂和置業有限公司名下。2009 年3 月30 日,藍田縣國土資源局致函本院稱,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該宗土地面積實際為

28456.05 平方米,并提供了相關證據”。2009 年6 月26 日,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將該宗土地使用權按28456.05 平方米的面積為買受人陜西永茂和置業有限公司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并頒發了土地使用證。申請執行人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予以確認,并將買受人多支付的229779.7 元競買價款退回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0 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①變更被執行人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被拍賣的位于西安市藍田縣白馬坡的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面積為28456.05 平方米。②將西安秦驪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退回本院的229779.7 元競買價款退還給買受人陜西永茂和置業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5 月25 日

關鍵詞: 達爾曼3(4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