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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保證期間?擔保法是如何對保證期間規定的 熱門

2023-06-22 12:06:48 來源:法問網

一、什么是保證期間?擔保法是怎樣對保證期間規定的

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約定保證期間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


(資料圖)

法定保證期間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我國法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根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間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6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2年。

二、債的擔保的方式有幾種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什么是保證期間?擔保法是怎樣對保證期間規定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保證期間有不同的期限。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